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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麗亞

瑪麗亞的煩惱

勞工與雇主無盡的戰爭

從一九九二年「就業服務法」實施以來,合法引進外籍勞工至今已十八年,但是「外籍家庭幫傭」和「外籍家庭看護」,卻從來沒有合法休假,因為家務勞動的特殊型態,導致他們並未適用於勞基法,與其他種類的外勞大不相同。為了配合雇主的需求,他們很可能全年無休,卻不像便利商店那樣有店員可以輪替。根據勞委會本身的勞動統計資料,家庭幫傭與看護工每天的平均工作時數為十四小時。這真的是非常「撼動人心的數字」。

過於緊湊的工作節奏,不止對外籍家庭幫傭和外籍家庭看護形成過大的壓力,有時還會釀成嚴重的問題,例如作家劉俠(筆名:杏林子)的事件。劉俠罹患罕見疾病類風濕性關節炎,行動極為不便,需要長期照護,負責照顧她的是一名印尼籍看護工維娜。由於工作性質,維娜長期無法獲得適當的休假,導致精神異常,二○○三年二月七日凌晨,劉俠遭到維娜嚴重拉扯及傷害,緊急送醫之後仍不幸過世。經過這個事件後,外籍家庭勞工的休假問題漸漸受到重視,然而不論是修改現行法律,或制訂「家事服務法」來規範外籍家庭幫傭與外籍家庭看護的合法休假,歷經政黨輪替與幾任的勞委會主委,至今仍然沒有結果。

然而,雇主要求外籍家庭幫傭從事看護工作,或要求外籍家庭看護從事幫傭的工作,甚至於要求家庭幫傭或家庭看護到工廠上班等情況,其實經常發生,因為外籍家務勞工通常難以拒絕雇主的要求。同時,聘用外勞的雇主依法必須繳交的「就業安定基金」,到二○一○年一月底尚累積逾一百二十億的金額,大多被挪用來捉逃跑外勞 、登革熱防疫……之類與就業沒有直接關係的項目。假如說,這筆錢能用在擴大家庭照顧的喘息服務,由國家聘雇本地看護工擔任居家服務員,不但可以擴大本地勞工二度就業的勞動市場,讓經濟弱勢的被照顧者不會增加聘僱成本,也讓最基層的看護工得到應有的休假與保障。

數位典藏與學習成果入口網中所收藏的相關新聞報導影音資料,也提到了種種上述的情況,外籍勞工在臺灣的現狀,或許真的就像《瑪麗亞》中看護們所自稱的一樣「豬狗不如」,並未被以平等的人權相待。期望這場雇主與勞工們無盡的戰爭,能在未來法令修定與嚴格執行後,畫下句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