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謠傳唱、戲劇改編社會事件的例子屢見不鮮。臺南運河1926年竣工後發生多起投水事件,警察署甚至成立專責取締自殺的單位。
朱一貴事件聲勢浩大又為時短暫,對當時的臺灣民眾而言,不可不說是一段傳奇。在事件過後不久,臺灣就開始有「鴨母帝」之類的稱呼出現,朱一貴擅長養鴨的特長,成為傳奇的象徵。
清代法律中,傳統女性呈現的形象包含了作為清代搶殺案件中的被害者,由男性尊長為追究被告的刑事責任,具狀向審判機關訴求懲凶究償;與在土地糾紛中作為原告,在有所限制的法律條件下,如何委託男性擬狀控官解決紛爭,以爭取權利。
臺灣女性在歷史中的身影,除了留存於私人文書、日記等民間性質的史料,在官方檔案裡亦有關於就職公家機關、參與政治與婦女團體活動等多方面的紀錄。
屯子腳大地震後,有一群臺灣女性音樂家,不但在專業領域中獲得理想的實踐,還更進一步將所學貢獻給社會,發揮人道精神來幫助許多需要救助的人。
傳統漢人社會中,纏足是評價女性的標準。小腳標示著家族是否有足夠的經濟實力,容許女眷免於勞動,同時亦彰顯家族的教養與文化;而原住民、客家女孩除非受漢文化影響,普遍沒有纏足的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