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圖 / 中研院臺灣史研究所
官方檔案係指政府或公私機構單位產生或接收保管的公檔案。現存臺灣的清代官方檔案,有由中央政府機構產生者,如內閣大庫檔案、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檔案、宮中檔奏摺與軍機處檔摺件;屬於臺灣地方的官方檔案,則有淡新檔案、劉銘傳撫臺檔案。至日治時期,則有臺灣總督府等各級政府所保存的各式公文類纂、法院檔案、土地調查報告等;民國時期則有各級機構公文檔案。臺灣女性在歷史中的身影,除了留存於私人文書、日記等民間性質的史料,在官方檔案裡亦有關於就職公家機關、參與政治與婦女團體活動等多方面的紀錄。
女性欲投入某特定職業,除了相關工作經歷的磨練,若要促進就業的能力,主要透過官方或民間設置的講習機構,學習與工商業事務相關的科目,以提升自身的就職條件。從臺灣總督府專賣局的檔案中,即可看到當時女性投入職場的履歷文件。圖一即為1942年6月,臺灣省專賣局公告招聘雇員,其中林阿幼遞交的履歷書中,寫明她曾受雇於東興Уレю(毛巾)會社,並在公認臺北事務員養成講習所普通科修業完成。
圖一:1942年臺灣總督府專賣局林阿幼履歷書。
(檔案來源:臺灣總督府專賣局檔案,中研院臺史所檔案館數位典藏)
代電為「快郵代替電報」的簡稱,因應未設有電報設備之處,無法傳遞緊急公文,故藉助快遞來代替電報,今日的公文已無「代電」。於官方檔案中可以看到當時的議員與婦女團體,向地方、中央政府或是各級議會所提出的女性相關議案,以爭取女性參政的機會與權利。圖二即為雲林縣議會第一屆議長王吟貴先生,為爭取婦女參政機會並響應該縣婦女會的建議,於1951年9月20日發出的代電,呈請臺灣省參議會能採納建議,依照實際人口指定縣內省議員婦女名額,以爭取縣內婦女的參政機會。
圖二:民國40年9月20日雲林縣議會代電建議增加本縣省議員婦女名額案。
(檔案來源:臺灣省參議會檔案,中研院臺史所檔案館數位典藏)
陳情書是人民對政府的作為或不作為有意見時,所為之非官方正式之程序,為向政府陳述意見的一種方法。圖三即為婦女團體代表為保障婦女就業權益,向當時臺灣省最高的民意機關—臺灣省臨時省議會所提交的文書。本件為1953年2月,臺灣省公路局及臺北市汽車管理處招訓男性隨車售票員或試用車掌,使男性進入這項在日治時期完全由婦女從事的職業,引發臺北市婦女代表召集市內各界婦女座談的舉動。這是由婦女代表聯署,提交臺灣省臨時省議會的陳情書,以維護女性的就業權益。
1953年婦女代表朱綸等懇請公決制止招訓男性車掌以保障婦女職業案1。
(檔案來源:臺灣省臨時省議會檔案,中研院臺史所檔案館數位典藏)
無論是任職於公家機構、投入社會運動或是參與婦女團體,乃至參選民意代表與地方首長,都是見證臺灣女性從家庭中投入公領域及社會參與的歷史紀錄。而官方檔案所保存下來的內容,即可窺見有別於民間性質的史料,從不同時代的以女性為主體或關係人的文書中,反映女性的處境及自我展現的轉變。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文獻館數位典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