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使用方面

成果入口網(digitalarchives.tw)已經收錄了超過三百萬筆的國家典藏,你有發現什麼有趣的內容嗎?亮哥最近經常被問到,是否能在自己部落格分享?這讓人想到,我們都有個習慣,在網路上看到有趣的內容,就想跟好友分享,以前都用email轉寄,現在大多採用部落格或社群網站直接張貼。「這樣,會不會侵權呀?」或者說,「我又沒拿來營利賺錢,應該沒關係吧?」

首先,是否侵權跟有沒有拿來賺錢是沒關係的,在沒有營利的狀況下,也可能侵權。「這樣,網路引用資料不就很麻煩了!」,「不是聽說教育跟個人使用的話,就沒關係,不是嗎?」

的確,我國著作權法裡面,第三章第四節第四款明白規定了「著作財產權的限制」,也就是我們常常聽到的「合理使用」,在「合理使用」的範圍內,可以不經過作者許可,將別人得著作,用在創作、教學、新聞報導、評論、教學、研究以及個人與家庭使用上。但使用的時候必須注意幾點:

  1. 利用他人著作者,應明示其出處。
  2. 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的部份,在著作權法65條有規定,引用他人著作要考慮到引用的比例,不能夠大篇幅的照抄,也不能影響到該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的價值,也就是說不能影響到原創作者的合法利益。

「合理使用」到底要怎麼使用?哪些東西可以用?網路上有很多資訊,選個淺顯易懂的推薦:

  1. 著作權法的法條,請見第三章第四節第四款,44條到65條
  2. 維基百科詞條:合理使用
文 中央研究院數位典藏計畫 阿亮

CC創用授權

那麼回到網路上的使用,部落格或社群網站,可以任意的轉貼別人發表的文章、照片、影片嗎?這要看著作權法怎麼看網路傳播這件事情。在我國著作權法總則第三條裡面,將網路的傳播在名詞解釋上,稱作「公開傳輸」,公開傳輸涉及「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的相關權利。所以在開放所有使用者瀏覽的網路上張貼資料,除了新聞報導、評論引用等特別項目之外,大多已經超過了教育、研究、個人與家庭使用的範圍,很容易造成侵權。這時候,我們要引用別人的網頁上的內容,就要看該網站的網頁上,是否明確的標示授權引用方法(包括限制),若沒辦法在網頁上找到,還是要先詢問作者取得同意較為好。

以下介紹一個網頁上常見的授權標示:創用CC授權。

俗稱 Creative Commons 的授權方式在台灣的正式名稱是「創用CC授權」,是一個奠基在著作權法下的授權工具。它的精神是在不與著作權相牴觸下,創作者主動釋出部分著作權的權利,主動提出使用條件,讓其他人方便的去使用他們的著作,來進行創作、教學、報導、散佈等行為。是一種非常善意與有效的著作分享授權方式。那麼,創用CC的授權條件有哪些呢?台灣創用CC計畫網站上,有很多種權利的介紹,亮哥幫大家摘錄說明「創用CC授權」的四個授權要素與六種組合:

  1. 標示姓名(Attribution):使用人必須按照其所指定的方式表彰其姓名。
  2. 非商業性(Noncommercial):不得為商業目的使用該著作。需因商業目的利用該著作時,可與著作人聯繫,以取得商業利用之授權。
  3. 禁止改作(No Derivative Works):使用人不得改變、轉變或改作其著作。學術單位因為需要保持資料提供之正確性與完整性,通常會以此方式標示,要求引用或使用者不得擅自更動、擷取內容。
  4. 相同方式分享(Share Alike):使用人改變、轉變或改作著作人的原著作而產生衍生著作,唯有在使用人將該衍生著作採用與原著作相同、相似或相容的授權條款的前提下,使用人始得散布由原著作而產生的衍生著作。

四個授權要素,可以有六種授權組合,對我們來說,只要符合文章或照片作者提出的創用CC條件,就可以放心的把他們的文字跟照片放在自己部落格上。

  • BY 姓名標示
  • BYN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 BYNCSA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 BYNCND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 BYSA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 BYND 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文 中央研究院數位典藏計畫 阿亮

瀏覽查詢可能遇到的問題

  • 問:我的搜索找到了5000筆資料,要怎麼縮小查詢範圍?
  • 答:可以在搜尋結果的頁面,由搜尋框選擇「由搜尋結果繼續」,只要在原先查詢之關鍵詞後再設一個以上關鍵詞,即可成功縮小查詢結果囉!

  • 問:為什麼從分類名稱點選進去,會出現「本藏品暫不展示」?
  • 答:這是因為這批資料涉及隱私或機密,因此無法公開瀏覽。

  • 問:為什麼我要找的資料沒有附上圖片?
  • 答:瀏覽的藏品未附上圖片,會有的狀況包含:(1)涉及隱私權、營業或業務秘密,抑或是(2)尚有智慧財產權疑慮,以及(3)被視為國家重要資產,各典藏單位有保安之責等。雖然於成果入口網(digitalarchives.tw)無法完整瀏覽,仍然可透過典藏機構進行館內閱覽,這部分就必須依照各典藏單位規定查詢瀏覽。建議可以先查看目錄導覽後設資料中管理權的說明,可更清楚知道藏品瀏覽使用的限制。

  • 問:為什麼我在聯合目錄上查詢的資料,最終會因為智慧財產權的問題而無法使用。如果是這樣,為什麼涉及隱私權或是智慧財產權不清楚的資料,還要進行數位化並放在聯合目錄上?
  • 答:已完成數位化但涉及隱私權、或是智慧財產權尚未釐清之資料,皆可能為國家重要的學術、文化資產,有其研究上的價值及歷史意義,仍有保存之必要。但因「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成果皆被要求應提供整合在成果入口網(digitalarchives.tw),故仍可以進行搜尋瀏覽。
文 TELDAP計畫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