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河奇案原貌
歌謠傳唱、戲劇改編社會事件的例子屢見不鮮。一九二九年五月與次年二月,臺灣日日新報刊載南華園第一名花,芳齡十六歲的藝妓金快(本名陳氏快)與已婚男子吳皆利,在臺南運河相擁殉情的消息。新町位在今日臺南市民權路、西門路口以西,鄰近港區,早期為風月場所聚集地。金快原本許配給鴇母長子,卻由於遭到客人逼迫侵犯,後來又因未婚夫冷漠看待而自暴自棄。在機緣巧合下與吳皆利相識展開戀情,最終金快與走私犯吳皆利一同走上絕路,跳河自盡。
事件發生後,黃拱五、黃欣、楊宜綠、黃溪泉等詩人,都曾創作相關詩作或評論。以臺南運河殉情為主題的各種改編作品也廣為散布,例如:歌仔冊接連出版發行、吳漫沙撰寫小說《運河殉情記》、一九五六年電影《運河奇緣》與《運河殉情記》同檔期對打上映,雙方一連數天在報上刊登廣告,較勁意味濃厚。一九六九年葉俊麟填詞《運河悲喜曲》「…生死猶原無分開,手透著褲帶,縛妹仔的腳腿,跳落運河永遠來做堆」,細膩描寫男女為情所苦,決定尋死的心境和行動。
臺南運河1926年竣工後發生多起投水事件,警察署甚至成立專責取締自殺的單位。圖為從臺南運河眺望西市場。
林東辰,《臺灣貿易史》,昭和7年(1932)。
歌仔冊傳唱數十載
「歌仔冊」源自清道光年間,流傳在中國閩南地區鄉鎮,是一種以通俗漢字記述民間歌謠的小冊子,傳到臺灣後發展成特有的說唱、彈奏表演藝術,並增添原創性與地方色彩。歌仔冊的題材多元豐富,比方勸人向善、民間歷史故事、生活經驗、社會新聞等等。改編自臺南運河殉情案的歌仔冊,現存最早版本,是一九三五年一月臺中瑞成出版的《運河奇案新歌》,隨後相隔兩個月,嘉義玉珍也發行了《金快運河記新歌》。戰後則有臺中文林《最新運河奇案》、新竹竹林《台南運河奇案歌》流通於市面。
嘉義玉珍版開頭表明故事源自報紙事件,絕無虛言。內容描述金快為了籌措父親醫藥費,典當到別戶人家。有次金快遺失買菜錢,幸得吳開利相助。後來金快被騙入酒家,巧遇男主角到店裡光顧,兩人情投意合。從此吳開利每晚到酒家與金快相會,甚至為此挪用公司經費而丟掉工作。兩人原想藉走私珍珠圖利遠走高飛,卻遭警方人贓俱獲,貨品充公又得一周內賠上鉅款,一時之間接踵而來的打擊讓金快和吳開利難以面對,選擇跳入臺南運河共赴黃泉。暫且不論歌仔冊劇情的真實性,在月琴和大廣弦伴奏下,唸唱者深富情感的方言韻調,讓我們得以窺見早期臺灣的地方風俗樣貌。
學者推測南華本店藝妓金快和吳皆利相擁殉情事件,是一系列運河奇案歌仔冊故事的原型。
臺灣日日新報,昭和4年(1929)5月19日五版。
淡水十三號水門案
戀人們因為身分地位懸殊,家庭反對而雙雙殉情的新聞層出不窮,也經常在電影、連續劇裡出現,有時候真實社會比戲劇更加曲折離奇。一九五○年一月,中央日報一則殉情報導與兩篇遺書令人注目。一名十九歲女子因為父母堅決反對她和廈門籍男子的戀情,男方轉而迎娶別人,女方卻使終對這段感情難以釋懷,留下寫給父母與男子的絕命書後,在淡水十三號水門防水堤上吊自殺。遺書述及兩人相識過程,文情並茂,不少人閱讀過都深受感動。事後新聞持續大篇幅報導,民眾投書發表己見、學者發起補葬女方募款活動,獲得大眾熱烈迴響。然而不到一個月,情勢急轉直下。原來遺書是由女方擬稿經過男子修改,兩人打算以自殺當煙幕彈,私奔同居。後來女子相約討論同逃問題,男方卻已經沒有私奔的念頭,兩人不歡而散,隨後女方提議一起自盡,男子假裝同意,之後設法掙脫逃走,並將現場佈置成單純自殺狀態,裝作毫不知情。最後法院以「能防止女方之死而不防止犯有殺人嫌」判刑七年。
水門案後續影響
一九六四年電影業者將這起案件改編為《河邊春夢》,同名閩南語歌曲由周添旺於一九三四年創作,在這部電影演出後才聲名大噪,多位歌手相繼翻唱。一九八○年曾有片商重新改編事件拍攝電影《少女殉情記》,受到當事人家屬強烈抗議,死者父親和原本應該是仇人的出獄男子,聯名提告導演及電影公司毀謗。上映當日由於無法如期取得新聞局准演執照,造成多家戲院停映一日,可能是臺灣電影史上首見。最後電影延期上演,片商與導演也捲進官司,讓這起案件再添一抹奇異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