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選珍藏 : 瑠公圳分屍案與那個年代

從民國五十年二月二十六日晚間發現屍塊的那一刻起,直到四月十五日宣布破案為止,瑠公圳分屍案歷經五十多日,幾乎天天上報,不但總統關切、民眾圍觀、警總介入,破案過程抓錯人、刑求迫供、新聞亂報、教授亂評,可說是反映當時政治與社會情勢的一樁奇案。


盲目辦案毫無頭緒

案件本身並不複雜,只要指認出屍體身分,再從死者人際關係篩選,很快就可縮小範圍,逐漸鎖定兇手。本案當死者家屬終於確認屍體之後,辦案人員幾天之內就查出兇手為死者丈夫。只要做好該作的事,不需福爾摩斯等級的神探也可以很快破案。

問題在於當時發現屍體後遲遲無法確認身分,從其他人證、物證著手卻又因粗陋的推理、鑑識能力,與急於破案的壓力,懷疑了錯誤的對象(柳哲生少將家),抓了錯誤的嫌疑者(柳宅的傳令兵、廚工、司機),動用錯誤的手段(刑求),最後才發現完全弄錯。在此期間,報紙跟著警總每天發布的消息自行「辦案」,臺大教授徐復觀更跟著新聞撰寫評論影射柳家。「新聞殺人」的程度,與今天相比毫不遜色,更與我們對戒嚴時期的印象不同。據說這是因為當時的統治者蔣中正總統相當關切此案,導致國民黨文工會放任各報,連黨營的中央日報也下海大幅報導,而各報在缺乏政治箝制,又欠缺新聞倫理與自我約束的情況下,使不相干的人無辜受害。

因此破案後,少將柳哲生控告數家媒體與徐復觀毀謗,無辜被捕的司機陳世有則控告證人誣告。前一個案件被私下安撫而撤回,後一個法官很快判定為不起訴。然而,沒有人控告主導辦案的警總辦案方向錯誤,洩漏嫌疑者身分,並讓無辜者遭受刑求、被拘四十一天。因為那是不可碰觸、不可質疑的戒嚴體制執行機關。


寶島臺灣

1960年代的臺灣經濟正在起飛,民眾追求安樂的生活,卻發生駭人的分屍案。丁星五編《寶島臺灣》,民國49年(1960)。


高壓箝制與謗言誹語

臺灣的戒嚴時期從一九四九年至一九八七年,長達三十八年以上,創下世界紀錄。而警總——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就是執行戒嚴的主要機構,掌握情報、治安方面的實權,是當時政府涉及政治活動案件與政治偵防之代表機關,另外在重大刑案發生時也能指揮警察辦案。從一九四九年國共內戰戰敗、中央政府遷臺起,一九五〇年代為匪諜案爆發的最高峰,警總與各情治機構將無數匪諜(或被當作匪諜的無辜者)送往刑場與監獄

瑠公圳命案發生的一九六一年當時,距離一九四七年「二二八事件」、一九四九大潰敗的恐慌已有十年以上,不但有美國的軍事與經濟援助,對內的政治清洗也順利進行。而一九六一年之前不到一年,警總才剛在蔣總統的指示下,以「涉嫌叛亂」的罪名將著名自由主義知識分子、《自由中國》雜誌的負責人雷震逮捕,並由軍事法庭判刑十年。

此時正是日後所稱的「白色恐怖」的時期,警總的權威如日中天,即使是空軍少將,也無法與這樣的機構及其背後的領袖意志抗衡。柳少將因案件牽連而失去競爭空軍總司令的機會,也只能自認倒楣,選擇退役去牧場養牛、創辦冰品店。

從瑠公圳分屍案發生的一九六一年算起,戒嚴體制下的不安與無奈還會延續一段很長的時間,直到一九八七年解除戒嚴。而警總更遲至一九九二年才裁撤,那個時代才算完全落幕。在如今較為開放的社會環境中,辦案人員逼供的情況已減少許多,雖然並非完全沒有(例如一九九一年蘇建和案、一九九六年江國慶案),但總算還有追究的管道。而媒體亂報、謠言殺人等社會弊病,卻更形嚴重了。


瑠公圳支流

這條瑠公圳支流遺址位於臺北市溫州街45巷內,已經過整理,流水、柳樹映入眼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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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描述說明:來源期刊:少年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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