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選珍藏 : 歷史的跫音——古蹟的價值與其面臨的挑戰

文化累積的遺產

臺灣地狹人稠,擁有許多不同時期遺留下的記憶;路口的廟宇、吹奏的樂曲、祭典儀式等等,都是經年累月的文化資產。為了保護這些資產,有現行的「文化資產保存法」,由行政院、直轄市政府及各縣市政府管轄審查後,分為國定、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文化資產的項目則可分成七類,包括:一、古蹟、歷史建築、聚落;二、遺址;三、文化景觀;四、傳統藝術;五、民俗及有關文物;六、古物;七、自然地景。

至於寺廟的修葺,屬於宗教性建築「古蹟」的範疇。古蹟的登錄需要條件式審查,能夠入選的基本條件除了有歷史、文化、藝術與科學價值,例如發生過歷史事件、知名歷史人物或在建築史上具代表意義,技術層面有特殊營造技術、流派或是很稀有,難找到第二相同者,皆有可能被指定為古蹟。

在國際上也有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UNESCO)支持與維護世界上人類特殊或普遍性價值的自然與文化,相較於臺灣的法規,國際的標準更高且嚴苛,強調從歷史、美學與科學角度看待文化遺產,必須放諸四海衡量其文化資產是否具獨特性,或與人類發展史有高度連結。每年許多國家搶破頭希望可以擠入「世界遺產名錄」中,獲得國際支援,擁有完整的管理維護,更可帶來觀光經濟效益,但隨之而來的人為破壞、自然保存與經濟發展的衝突,也備受爭議。


西方的教堂 東方的寺廟

再來談到宗教性建築。世界各地旅遊觀光景點都有宗教性建築。在中世紀的歐洲,教堂更是城市建立的指標,不僅是信仰中心,更帶來商業活動與民族交流。人群集中的區域裡建有寺廟或教堂,是人民安定聚集的象徵。由於信仰的緣故,即使毀於戰火,宗教性的奉獻卻往往能使這類建築不斷浴火重生,間接也保存了當時的藝術。從不同時代的古蹟建築可看到藝術史上人類文化與工藝的展現,例如古典希臘時期的帕德嫩神殿、義大利文藝復興的佛羅倫斯大教堂,或甚至是目前唯一尚未完工卻已列入世界文化遺產的西班牙聖家堂等,各顯特色。

臺灣也是擁有眾多宗教建築的寶地,在受到保存法保護的各類文化資產中,宗教性建築,特別是寺廟類,占有相當高的比例。臺灣的發展中心從臺南往臺中、臺北移動,聚落的產生便有信仰的建立,加上各種族群引進不同神祇,地方上蓋起越來越多的廟宇。這些保存的寺廟透過維護、修葺繼續流傳,成為教育的一環,然而人與寺廟的互動也構成文化景觀,包括定期舉辦的宗教儀式祭典,及寺廟周圍整體環境,也是目前保存法欲加強維護的項目。


龍柱

臺灣寺廟的雕刻彩繪都是匠師的藝術展現。圖為三峽清水祖師廟龍柱


修復之路

古蹟的時代意義歷久不衰,其形體卻會受到自然與人為破壞,既然被列為「古蹟」的一員,便需要管理維持。雖然目前可依法執行,但針對細節的修復材料、材質、規格,官方評估尚未建立完全,這些缺失卻有可能加速減短古蹟的壽命。

在古蹟修復的理論中有「修舊如舊」與「修舊如新」的相異見解。「修舊如舊」意指盡可能採取傳統工法進行修復,使古蹟修復完成後維持舊狀;「修舊如新」則強調修復過程對古蹟本身而言,是重要的歷史事件,要保留下修復痕跡。古蹟修復後可能成為觀光、教育的一部分,如何延續生命、給予古蹟新的樣貌,因立足點的不同,修復採取的工法與技術也會不同。

古蹟需要透過技術的支持才能繼續保持,保存與推動臺灣修復技術,常見的途徑包括:舉辦研討會、人才培育與國際交流合作,但目前人才的供應仍遠不及待修復的古蹟。臺灣古蹟修復大多由政府承辦補助,且仰賴同批學者專家的審查規劃,易造成壟斷,品質無法提升。此外由於法令限制,匠師須透過承包商或建築師才能參與,無法直接參與政府承辦的修復工作,勢必限制匠師的生存空間。臺北市大龍峒保安宮在一九九五至二○○二年間進行第九次重建,便放棄政府補助,自己籌措經費、招攬合適匠師,不受限於政府的官方匠師名單,施工品質與技術掌握都由自己把關,面面俱到;加上國際的技術支援、傳統工法與現代科技結合,留下文字與影像的修復經驗,讓難能可貴的紀錄完整呈現給後人,讓臺灣古蹟修復又往前邁進一步。


門神

門神的繪製是匠師的藝術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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